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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工商綜合區,指都市近郊之交通便利地區,在一定範圍內之土
地,依其區位與當地發展需要規劃設置,供輕工業、試驗研究、修理服務
、工商服務、運輸倉儲、批發零售等使用,並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或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劃定為特定專用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