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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組、室,各組得分科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