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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法第六條至第十一條之指派、遴聘或聘任之機關於受理公職人員通知自行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辦理職權令其迴避及迴避彙報事項,得委任或委託機關代為受理或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