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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評鑑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經委員互選產生。召集人請假或因故未能行使
職權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者,由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之。
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
謀本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之範圍,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