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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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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
撥入第十九條之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