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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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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行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依第三十四條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給與外,另發給三個月薪額之喪葬費,其任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本行職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及喪葬費之給與,依前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