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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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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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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會計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行會計制度之擬訂及帳務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各局處、各分支機構及附屬事業機構等有關歲計、會計事務之指
揮監督事項。
三、關於預算之籌劃、編製、審核及分配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決(結)算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現金、票據、證券、財物之檢查事項。
六、關於各項營繕工程及採購、變賣財物等處理程序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財務、業務之稽核及檢查報告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本行財務報表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行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考績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稽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