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01:4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應先取得本會及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發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
發行人於取得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給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後,應檢具相關書件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