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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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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之第 5、19、4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如依其總公司所訂之相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有不低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得由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提出總公司制度之詳細說明與我國制度之對照說明,經在台分公司負責人簽署後,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依該制度辦理。
保險合作社因業務範圍及規模因素,得敘明具體事實、理由及擬採行之制度內容,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或提出前項規定之說明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