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06:1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就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所生款項匯入或匯出,得由帳務清算機構提供帳務清算及其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