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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2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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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作廢之國庫支票,應予打洞註銷,在票面加蓋作廢戳記,並分別登記作廢國庫支票登記簿及空白國庫支票存管登記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