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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辦機關得就現有科技工業機構或其財產設施整建或擴建之需要,委託民間機構予以擴建、整建,並為營運;營運權於營運期間屆滿或委託經營契約終止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無償歸還主辦機關。
前項整建或擴建資金,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民間機構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