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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指科技工業機構自行或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研發、產製、維修之各種武器、裝備、系統、補給品、技術資料、書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軍品或軍民通用產品。
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區分及其銷售案件核定權責如下:
一、甲級:特殊性軍品。其銷售案件,由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乙級:傳統性軍品。其銷售案件,由主管機關核定。
三、丙級:一般性之軍民通用產品。其銷售案件,由主辦機關核定,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項目之區分,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