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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軍用不動產管理機關或管理作業機構依照國軍不動產會計制度及國軍不動
產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圖冊表卡等資料管理之。其地籍資料應與當地地政機
關之地籍圖、簿相符,並經常定期核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