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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馬自衛隊員傷亡撫慰金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所定一次撫慰金基數金額,按本辦法施行當年度志願役下士一級之
月俸額加主副食實物代金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