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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除下列事項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者,服現役最少年限,依原招生簡章之規定。
二、預備役依志願服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