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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防部參謀本部 (以下簡稱參謀本部) 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
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
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
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