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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3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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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82~84、86~91、93、96~97-10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泡沫原液儲槽,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二、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三、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處。
四、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