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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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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82~84、86~91、93、96~97-10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泡沫頭之放射量,依下列規定:
一、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七十五公升以上。
二、泡沫噴頭放射量,依下表規定:
┌──────┬─────────────────────┐
│泡沫原液種類│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之放射量(公升\分鐘)│
├──────┼─────────────────────┤
│蛋白質泡沫液│六點五以上 │
├──────┼─────────────────────┤
│合成界面活性│八以上 │
│泡沫液 │ │
├──────┼─────────────────────┤
│水成膜泡沫液│三點七以上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