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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服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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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
依前項規定服用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服大衣或雨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