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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線國道公路及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範圍內之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二、執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五、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六、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執行、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