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6 00:2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8 條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駁回其上訴。
二、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其判決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應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之民事庭,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