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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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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3 條
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