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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應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
人,襄助會務,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
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