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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以在該區域內具有個人會員資格者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十五人者,應加入鄰近區域之教育會或共同組織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