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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託者辦理驗證,應建立管理系統,並編製手冊;其內容包括組織架構、
文件管制、紀錄管制、管理審查、申訴處理、內部稽核、預防及矯正措施
。
受託者就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
正;其中管理審查及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