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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發行機構應於運動彩券券面或券背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注標的賽事種類。
二、投注標的賽事編號。
三、投注內容。
四、投注金額。
五、賽事日期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方式。
六、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
七、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八、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事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前項第五款至第九款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公開方式揭示者,得不依前項規定於券面或券背載明。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