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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
一、身心障礙者。
二、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
三、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