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8: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更新計畫應以圖說表明左列事項:
一、劃定地區內重建、整建及維護地段之詳細設計圖說。
二、土地使用計畫。
三、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設計圖說。
四、事業計畫。
五、財務計畫。
六、實施進度。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