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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分配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書狀之簽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之考績考勤事項。
五、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