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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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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