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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申請汽車學習駕駛證者,須年滿十八歲,並須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者,得依前項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機車學習駕駛證;申請機車學習駕駛證,免辦體能測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