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7: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客船水支管之內徑,應不得低於附件七公式計算所得之值,且不得低於五十毫米。
圖表附件: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