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訂定時,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推動地方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