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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園管局為審查投資計畫及意見徵詢,應成立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任務如下:
一、有關投資計畫申請案之審查事項。
二、投資管理事務之諮詢及建議。
三、其他與投資計畫有關之必要事項。
審查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園管局局長兼任;其他委員由園管局洽聘,並由下列機關(單位)各派代表一人:
一、環境部。
二、僑務委員會。
三、財政部賦稅署。
四、財政部關務署。
五、中央銀行外匯局。
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七、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十、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