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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地方法院設置審核小組後,應將委員名單函報司法院備查;辭任、解任及選任新委員遞補時,亦同。
地方法院應以適當方法公告委員名單,並於委員變動時更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