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7: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主管機關撥付補助款,應依預算覈實辦理,並按季將補助之事項、對象
、數額及撥款情形,通知審計機關。
由各級政府或多數機關分攤之補助款,以各級政府最高行政機關指定其中
之某一機關為主管機關,並將分攤情形,通知審計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