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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所稱警察,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及各警察機關簡、薦、委職務,具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警察官身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