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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1 條
總噸位二百以上之船舶,應於冷凍艙、二氧化碳間、病房等密閉艙內裝設可由內部操作之開啟裝置,並應具備呼叫鈴或其他信號裝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