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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政府撥付補助款,以總預算內所列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各機關在
其經費內所列之補助款項,以各該撥補助款之機關為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