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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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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二、因公死亡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