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7: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法第十條推定大法官三人組成之審查小組,由具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不同款資格之大法官組織之。
前項審查小組每三年得調整一次。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