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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1 條
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
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
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
三、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應繫安全帶,起飛降落時應繫肩帶。駕駛席位以外之飛航組員,如肩帶影響其工作,於起飛、降落時得不繫肩帶。但仍應繫安全帶。
四、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不得閱讀與該次飛航無關之書籍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