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7: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契稅由直轄市及縣(市)稅捐稽徵處徵收或鄉、鎮、市、區公所代徵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