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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0 條
審判長於科刑評議時,得使國民法官理解類似罪名、相同罪名及相同罪名中類似或不同社會類型案件之量刑情形,作為討論之參考。
前項情形,應說明參考類似或相同罪名案件量刑情形之意義與目的、確保刑罰公平性之重要性,及其並無直接拘束國民法官法庭之效力,且避免使國民法官直接以類似情節案件之科刑結論作為本案科刑決定之理由。
第一項資料之提供,宜於國民法官法庭充分討論後為之。
法院宜事先使當事人、辯護人知悉預定提供之罪名、社會類型種類、檢索條件,且給予檢察官、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