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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7 條
飛航台北飛航情報區之航空器應裝置具有顯示航機班號及高度功能之航管雷達迴波器。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