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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解除投資契約:
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
二、建造執照被作廢或註銷者。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