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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7 條
飛機乘員於機艙內或上、下飛機時,航空器使用人不得進行加油作業。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有合格之人員能在旁待命,提供緊急逃生及疏散之指令及引導。
二、飛機上飛航組員及地面加油人員已建立雙向通訊管道。
直昇機乘員於機艙內或上、下直昇機或旋翼旋轉時,航空器使用人除經民航局核准外,不得進行加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