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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申請作業,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解決其遭遇之問題,並予以指導、輔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