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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應表明下列事項:
一、開發目標、開發範圍、實施項目及開發年期。
二、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興建計畫。
三、人口及產業引進計畫。
四、公共工程建設計畫。
五、公共設施經營管理計畫。
六、財務計畫。
七、實施進度管制計畫。
八、其他應表明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